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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展豐盛理財
 
 
星展銀行 豐盛理財

  客戶忠誠回饋計畫




活動說明:
1. 凡總資產(係指存款帳戶之餘額、投資各項商品之名目本金、各項保險商品之保險費等各項金額轉換成新台幣計算的總和,下同)20106月未達新台幣400萬元以上之豐盛理財客戶,其總資產於活動期間內第一次達到新台幣400萬元以上(),且嗣後二個月維持其總資產於新台幣400萬元以上者,本行會依據該客戶於其總資產首次達到新台幣400萬元以上之月份(以下簡稱「基礎月份」)之資產配置組合中,投資及保險商品合計金額佔新台幣400萬元的比例(即指各項投資商品之名目本金及各項保險商品之保險費之總和佔新台幣400萬元之比例,其中投資商品中不包括境內債券型基金及境內貨幣型基金),於基礎月份後之第三個月提供紅利點數回饋,客戶得以點數兌換感恩好禮。
2. 每位豐盛理財客戶僅得參加一次忠誠感恩回饋之紅利點數回饋。
3. 忠誠感恩回饋計劃之紅利點數可與客戶推薦客戶計畫之紅利點數合併累積,於總點數內可兌換不限乙項感恩好禮。紅利點數的兌換使用期限至2011年3月31日止。
4. 紅利點數一經兌領,一概不接受退換與更換,不得折換現金也不得轉換他人使用,遺失恕不補發。
5. 本行將每月1~15日開放客戶至各分行辦理紅利點數兌換及相關所得稅扣繳事宜。本行客戶完成紅利點數兌換程序後三個星期內,將贈品送達客戶或通知客戶至分行領取。一旦完成紅利點數兌換程序,恕不接受更改或取消。逾期未兌換視同放棄,紅利點券作廢。
6. 各項贈品或服務數量有限,若選擇的項目兌換完畢,本行有權以等值之其他商品替換。
7. 豐盛理財客戶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民之個人,其參加星展銀行活動所得贈品之年度總額超過新台幣1,000元者,本行將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就贈品所得代為申報。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星展銀行將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九條之規定,按贈品價值之百分之十扣繳稅款,若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則按贈品價值之百分之二十扣繳稅款。
8. 本活動贈品為本行向商品/服務供應商所購買,本行與商品/服務供應商並無合夥、經紀、代理或保證關係。贈品圖片為服務商提供,贈品概以實物為準。如使用該商品/服務有瑕疵或產生任何爭議,應由商品/服務供應商負責,概與本行無涉。餐券使用之條件及限制依各飯店、旅行社規定辦理;機場接送服務無法指定車型,餐券所示之服務係由各飯店餐廳旅行社提供,如有任何問題,逕洽各服務提供者。
9. 星展銀行員工不得參加此忠誠感恩回饋活動。
10. 推薦人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民之個人,其參加本行活動所得贈品之年度總額超過新台幣1,000元者,本行將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九條之規定,按贈品價值之百分之十扣繳稅款,若推薦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則按贈品價值之百分之二十扣繳稅款。
11. 本活動獎項為本行向商品/服務供應商所購買,本行與商品/服務供應商並無合夥、經紀、代理或保證關係。贈品圖片為服務商提供,贈品概以實物為準。如使用該商品/服務有瑕疵或產生任何爭議,應由商品/服務供應商負責,概與本行無涉。餐券/住宿券/機票使用之條件及限制依各飯店、旅行社規定辦理;機票及旅遊券無法指定航空公司且不含機場稅與燃油費,機場接送服務無法指定車型,餐券/住宿券/機票所示之服務係由各飯店餐廳旅行社提供,如有任何問題,逕洽各服務提供者。
12. 本活動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本行保留隨時終止或變更本活動內容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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